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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担( )。

发布时间:2023-02-23 09:03:20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担( )。

A 、各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担( )。

B 、I等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C 、1级堤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D 、2级堤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的是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堤防2级及以下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堤防3级及以下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全文(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全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担( )。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专业资质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甲级 40 8 7 25 5 4 25 5 4 ―― ―― ――

乙级 25 5 3 15 3 2 12 3 2 ―― ―― ――

丙级 10 3 1 10 3 1 ―― ―― ―― ―― ―― ――

不定级 ―― ―― ―― ―― ―― ―― ―― ―― ―― 10 3 1

注:

1、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规模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 104KW)

大型 ≥30

中型 5~30

小型 <5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闸门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FH=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

大型 FH≥1000

中型 200≤FH<1000

小型 FH<200

压力钢管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DH=直径(m)×设计水头(m)

大型 DH≥300

中型 50≤DH<300

小型 DH<50

拦污设备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耙斗式 回转式

大型 耙斗容积≥3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中型 1 m3 ≤耙斗容积<3 m3 30≤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小型 耙斗容积<1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30

三、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担( )。

规格分档 划分标准(起重量G)

大型 G≥100T

中型 30T≤G<100T

小型 G<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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