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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发布时间:2023-02-23 09:22:24

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 、甲、乙达成合意时

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B 、甲签字盖章时

C 、乙收到合同书时

D 、乙签字盖章时

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书面合同,甲公司签订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盖章,该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该合同通过双方协商,那么合同成立地点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地点,如果没有通过协商,那么应当在乙公司收到合同,认可合同并盖章寄回甲方的地点,总之,合同条款得到双方认可的地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方

甲施工企业与乙建材供应商签订水泥采购合同,价款五万,乙建材供应商将两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

你好!

甲施工单位与乙水泥公司签订一份水泥采购合同,甲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乙将2万元的债券转让给了丙且通知了甲,债权转让实现。因此,甲有向乙偿还剩下3万元款项的义务,乙对甲享有3万元的债权;而甲也有向丙偿还2万元的义务,丙享有这2万元的债权。因此,可以说乙、丙都是债权人。

另外,你提到的理解也是对的。可能只是题目说的不严谨吧,严格来说:甲也是债权人,是货物给付这一行为的债权人,因为他享有向乙要求供应水泥的权利,但不是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正如你所说,买卖双方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没问题。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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