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发布时间:2023-02-23 09:41:55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A 、6月1日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B 、6月16日

C 、7月2日

D 、7月16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拖欠工资的,可以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

现实困惑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楼修建中从五层楼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劳动。建筑公司见此情况觉得张某无法再胜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后单方解除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张某十分不满,觉得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那么张某能够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律师答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张某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说,张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补偿金了。张某的情况,我们建议他去申请做工伤认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张某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理荟萃

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他情况并不适用。并且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则最迟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张某。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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