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发布时间:2023-02-23 09:55:52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A 、已经中止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B 、已经中断

C 、需要延长

D 、已经届满,但甲仍可自愿偿还乙的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请教民商法恶意还钱的案例分析

乙能够向甲请求赔偿。

首先,甲不是善意的履行,甲明知把钱给了乙,钱会被强盗抢去,属于 你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合同法》第七条)。

第二,甲的行为属于违背了善良风俗,按《合同法》第八条的说法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是《民法通则》58条中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第三、甲之偿债行为是合法行为,但其目的是明知自己的钱要被强盗抢走,而把风险转移到乙的身上,属于《民法通则》58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综上,甲偿还欠款的行为属于恶意的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第7条、第8条,以及根据《民法通则》58条,应该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甲的偿债行为无效,应当善意的履行对乙的偿债义务。

甲的行为不属于趁人之危,因为相对人乙并不知道危险的存在;即实乙知道强盗存在,也不属于趁人之危,因为乙并未因强盗的存在做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主要是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损失。

一道民法试题讨教方家,谢谢!关于合同!

可以。简单一些解释,赠与合同是要有赠与人明确意思表示的,甲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将5000元钱赠送给乙,所以不成立赠与。注意这里关于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是在乙方的。

其次,借条中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应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即在借贷合同成立后20年内,甲主张自己的债权都是有效的。

刑法案例分析

1、如果仅是扣押的话,乙侵犯了甲人身自由权。

1998年初,甲向乙借钱5000元,言明年底归还,到期乙并未向甲要钱,直到2000年初,甲才向乙表示:“我欠你的钱,再等2个月一定还你。”可以看出,这一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

(本来乙可以凭法律途径取回,但是现在同样自己犯了法。)

如果甲对乙施加了暴力扣押的话,那么犯了敲诈勒索罪。

(和自己借钱给他无关)

2、乙: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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