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要约可以撤销。
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A】
A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A
后面三种是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为撤回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B、C、D三钟情形的为不可撤销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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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当事人对合同具有重大误解;合同是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或者合同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