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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企业法定代表人
C、总监理工程师
D、项目经理
【正确答案:D】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程项目经理到位率一般要求达到85%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号明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规定:
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扩展资料:
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