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

发布时间:2023-02-23 19:55:3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

A 、违约行为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他方未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30%的预付款后即行发货,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要求甲公司先发一批货应急,遭到甲公司的拒绝。则甲公司行为属于( )。】由作者 二建直通车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