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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发布时间:2023-02-23 20:22:38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A 、法律行为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B 、双方共同签署

C 、事实行为成就

D 、交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生效,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226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什么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主义变动模式,

而动产中的汽车等物品,在设立或转让物权时同样需要登记,这就是物权法第23条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即动产交付的例外情形,也是题干中说“一般情况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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