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那么此项目业主采取的是( )承包模式。
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那么此项目业主采取的是( )承包模式。
A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
B 、施工总承包
C 、平行承发包
D 、施工总承包管理
【正确答案:C】
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平行发包不一定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什么是“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最常见的就是单位工程,比如一座独立的建筑楼。单位建筑工程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不能够拆开平行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如果这样做就是肢解发包,违反《建筑法》的这条规定。常见的情形是发包人将同一建筑物的基础部分与地上部分拆开,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种情形是违法的。但是,建筑物以外与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等工程,由于不是建筑物必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可以平行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样做并不违法。而事实上,这些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专业性很强,也很难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来完成,这些工程平行发包的情形很常见。
在施工中,由于工作的衔接问题,如果前面工作质量控制不合格,则后续工作方不会同意接手。因为后续工作要在前工作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这就是他人控制的原则。
他人控制原则属于质量控制中的一种。“质量控制”是我们从事的事和物中已经有了这个想法。那么,这是自知之明性,而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是没有自知之明性的不法之徒采取的说教和他律措施。而一个合理合法的人从事的事和物,是不需要他人在场的。
扩展资料:
用例(应用):
1、当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很大时,不可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够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
2、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要求紧迫,业主忙于开工,来不及等左右施工图全部出齐,只有边设计边施工.
3、业主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应付多家施工单位.
4、将工程进行分解发包,业主可以尽可能地照顾各种关系
例如: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方施工单位,将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平行承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