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条款。
A 、应当适用违约金
B 、应当适用定金
C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D 、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正确答案:C】
订金是不可以退的,这种情况属于履约订金。意思就是,如果不能履约则不能追回订金,对方不能履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 合同违约金 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 法规 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不过,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 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因此,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类纠纷,均可参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 二、合同违约金与 定金 如何适用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见,定金是担保的方式之一,其担保功能体现在 合同订立 、履行、解除等环节上,不同种类的定金有不同的功能、性质。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但立约定金(存在一个独立的约定定金的合同,以保证其后主合同的签订)、成约定金( 合同成立 或者生效所附的条件)、证约定金( 保证合同 履行,与违约金类似)等主要是学理上的分类,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多见,而且学理上的概念也并不统一。同时,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均存在于合同成立或生效前,不适用本条指导意见规定的合同已生效情形证约定金则与违约金性质相同。 因此,本指导意见对上述几种定金形态未作规定,只就实践中可见的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进行了区分、规定。因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是相同的,故二者不能并用,而应由守约方选择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定金为代价 解除合同 的,而无论 合同履行 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违约金与定金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并用,但大多时候是不能并用的,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约定好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管是约定违约金还是约定定金,其数额都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过高,在发生 合同纠纷 时,将会对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