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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因为承包某工程项目需要,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某地仓库内的水泥100 t卖给甲公司,单价500元/t。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乙公司负责为
因为承包某工程项目需要,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某地仓库内的水泥100 t卖给甲公司,单价500元/t。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保管这批水泥直至该项目结束。某晚,乙公司的仓库遭雷击起火,在救火过程中甲公司的水泥被淋湿50 t,工作人员将剩余的水泥清理出来堆放在院子中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夜里,天降暴雨,剩余50 t水泥全被冲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应承担因救火被淋湿的50 t水泥的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应承担因暴雨被冲毁的50 t水泥的赔偿责任
D 、乙公司应承担全部100 t水泥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1。有效。
2。可以。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但必须按违约处理。
3。符合。因为合同有明确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违约约定,且材料要求是标的,无可非议。
4。违约金额过高,应在合同签署当时进行磋商,而不应在发生事故后再重议。且何谓过高?无法律依据。
5。本案重点是乙方在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情况下(即便因为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没有主动与甲方沟通,对该合同的履行和相应条款作出改变,而是私下改变交货期和合同标的。因此负有违约的全部责任。具体处理是先对违约金额进行调解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则判由乙方全额支付并终止合同。
你好!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乙将2万元的债券转让给了丙且通知了甲,债权转让实现。因此,甲有向乙偿还剩下3万元款项的义务,乙对甲享有3万元的债权;而甲也有向丙偿还2万元的义务,丙享有这2万元的债权。因此,可以说乙、丙都是债权人。
另外,你提到的理解也是对的。可能只是题目说的不严谨吧,严格来说:甲也是债权人,是货物给付这一行为的债权人,因为他享有向乙要求供应水泥的权利,但不是金钱债务的债权人。正如你所说,买卖双方互为债权人、债务人 没问题。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