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 、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 、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D 、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D】
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A、B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发包方式上: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发包的工程内容上: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更多内容请直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