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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新购进一辆价值60000元的运货卡车,采用工作量法对其计提折旧,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km,预计报废时净残值率为5%,投入使用后,前三个月的行驶里程为:第1个月4 000 km,第2个月5 00
某企业新购进一辆价值60000元的运货卡车,采用工作量法对其计提折旧,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km,预计报废时净残值率为5%,投入使用后,前三个月的行驶里程为:第1个月4 000 km,第2个月5 000 km,第3个月7 000 km,则该辆卡车前3个月的折旧额共为( )元。
A 、3 000
B 、1920
C 、1824
D 、2 850
【正确答案:C】
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使用年限平均法的优点是:①计算简单、容易理解;
②由于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①只着重固定资产使用的长短,忽略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及效率②也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使用工作量法的优点是:①简单明了、容易计算;
②计体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程度想联系,既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因素的影响,又符合配比原则;
③按照实际使用过程磨损程度计算,能正确反映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使用程度,而且把折旧费用与业务成果联系起来。
缺点:①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
②工作量法没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③是对固定资产的工作总量难以可靠的估计,也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和自然损耗等问题。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优点是:①计算折旧的基数不是固定资产原值而是净值;
②折旧率按同等条件下直线法折旧率的2倍计算;
③考虑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缺点是:①计算年折旧额时都比较繁琐,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
②计算公式中当直线法折旧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时,改用直线法本身也不符合加速折旧的原理。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或者: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使用年数总和法的优点是:①计提折旧的基数不变;考虑了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②充分考虑到无形损耗和自然损耗等问题。缺点是:折旧率逐年降低,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容易出错。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要求:计算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
要求:计算该辆汽车的本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40%=8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0%=48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800)×40%=
2880(元)
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
(20000-8000-4800-2880-200)÷2=2060(元)
四、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值*(1-预计净残价值率)*尚可使用
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例:有一固定资产原来价值10000元,预计净残率为
10%,使用年限为5年,要求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过程如下:
第1年:100000*(1-10%)*5/(1+2+3+4+5)=30000
第2年:100000*(1-10%)*4/(1+2+3+4+5)=24000
第3年:100000*(1-10%)*3/(1+2+3+4+5)=18000
第4年:100000*(1-10%)*2/(1+2+3+4+5)=12000
第5年:100000*(1-10%)*1/(1+2+3+4+5)=6000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