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规定,钢筋安装过程中,绑扎钢筋网的长、宽安装位置允许的偏差是( )mm。
A 、±5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B】
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保证项目
(1)钢筋的材质、规格及焊条类型应符合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有材质及产品合格证书和物理性能检验,对于进口钢材需增加化学性能检定,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焊工必须持相应等级焊工证才允许上岗操作。
(4)在焊接前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焊接条件及参数,制作二个抗拉试件,其试验结果大于该类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才允许正式施焊,此时不可再从成品抽样取试件。
基本项目
(1)钢筋、骨架绑扎,缺扣、松扣不超过应绑扎数据的10%,且不应集中。
(2)钢筋弯钩的朝向正确,绑扎接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不小于规定值。
(3)所有焊接接头必须进行外观检验,其要求是:焊缝表面平顺,没有较明显的咬边、凹陷、焊瘤、夹渣及气孔,严禁有裂纹出现。
检查方法
按同类型(钢种直径相同)分批,每100个为一批,每批取6个试件,3个作抗拉试件,3个作冷弯试验。
三个试件抗拉强度值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
冷弯试验(包括正弯和反弯试验)弯曲时接头位置应处于弯曲中心处,冷弯按规定角度进行,接头处或热影响区外侧横向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5mm计算合格。
此项工程对Φ18以上(包括Φ18)梁、柱钢筋及底层柱筋要求采用机械连接方式进行钢筋接长。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决定采用套筒钢筋挤压连接进行Φ18以上钢筋的连接。此新技术是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套筒挤压形成的接头。
钢筋在我们生活当中并不陌生,我们住的房子、办公室、公共场所等大大小小的建筑物都离不开钢筋,它是一顿大楼的骨架,整顿大楼的安全钢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既然钢筋对我们大家的安危如此的重要,那么钢筋的验收规范及标准是值得大家去探讨的,接下来小编将系统完整地介绍一下钢筋验收的规范及标准。
钢筋验收规范详情
第一条 钢筋所用材料类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规范,产品的物理性能以及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进口钢筋必须进行相关化学性能实验,化学检定合格后才可以投放到工程项目中使用。
第二条 钢筋的基本规格,间距、形状、接头位置、尺寸、保护层的厚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施工项目规则的规范。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如果进行钢筋的更换,新的钢筋必须了解其材料的基本性能,严格执行国标中钢筋设计的各种规定,不能使用等尺寸和低强度的钢筋来代替高强度的钢筋,施工项目中重要部位的钢筋替换,必须取得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有相关内容的书面材料证明即可。
第四条 利用钢尺检测钢筋受力时的弯折小于九十度角时,在弯折的九十度处弯弧内的直径至少是钢筋直径5倍以上。同一类型的钢筋应在同一生产设备中抽查大于3次以上。
第五条 在加工钢筋过程中保证其尺寸和形状符合国家的基本设计要求,受力钢筋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在10mm以内,弯起钢筋弯折范围的允许误差在20mm以内,用钢尺检测是至少抽查3个。
第六条 钢筋在每一个检验批次内要求每一个标准都要求符合标准,在每一个随机的抽样检测中必须符合真实性。
钢筋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现如今的钢筋质量有待考证,在钢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施工项目和验收工作不是协调配合的,这样的项目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隐患。对于这种严重的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钢筋流入每一个施工项目中,从源头抓管理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编号为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中规定,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扩展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现行编号为GB 50204-2015,此版本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