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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注浆设计之前,要进行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性质调查。调查的范围是( )。

发布时间:2023-02-25 07:55:41

在进行注浆设计之前,要进行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性质调查。调查的范围是( )。

A 、地层薄弱区域

在进行注浆设计之前,要进行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性质调查。调查的范围是( )。

B 、地层需要处理的范围

C 、地层土体分布区域

D 、地层岩层分布区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地基勘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 条的规定。

4.1.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 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7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 确定。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4.1.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

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2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 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4.9 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 节执行。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1.14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 条~第4.1.19条的规定。

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 确定。

4.1.16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

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 倍基础宽度;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

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 节的要求。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21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8.4 条的规定。

4.1.23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24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

1.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勘探与分析

由于注浆截流防治矿井水害技术有其特定的应用条件,所以在确定是否采用注浆技术之前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探与分析。勘探与分析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害形成的地质构造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因素、水害形成的层位、含水层岩性、突水水源、矿井充水补给通道的性质及其分布范围、最大突水量、稳定突水量、过水通道内或突水口处的地下水流速、静水压力等。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注浆堵水技术与工程方案。

(1)查明矿井所在地区造成矿床充水的充水水源及其赋存条件、控制矿井水害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规律,用以进行综合防治水技术路线的分析比较,以决策总体治水方案。

(2)查明矿井局部地区水文地质结构与矿井充水条件,用以决策防治水工程的具体布设和工程的经济可行性分析,避免工程宏观规划布设不当,影响防治水效果或造成工程浪费。该阶段应重点查明矿区和采区主要构造单元的特征,陷落柱和断层显现规律及其断距、产状要素,小构造特征等;查明施工地段岩层的岩石成分,岩石可钻性等级,岩石的裂隙性特征、孔隙度或者裂隙张开性与切穿性;查明含水层特征、厚度和赋存深度,地下水的静水压力水头,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查明地下水的矿化类型和程度,硬度、酸度指标,对水泥和金属侵蚀的类型和程度,地下水化学成分随深度的变化规律等化学特性。

(3)查明工程施工条件,包括查明施工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运输施工条件、材料供应条件、采掘工程条件等,确定防治水工程要求达到的精度,以便进行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方法的设计。查明矿区和采区的地理位置和行政位置、地表地形、区域水文网、当地的气候条件;查明区域的经济状况,运输、电站、供水和供热源,以及当地现有的适于制备止水浆液的建筑材料。

2. 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怎么分析

工程地质条件分来析:源

工程地质条件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条件总和,它包括土和岩石的工程性质、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质作用、自然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几个方面。

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不同地区进行具体分析:

1、对工程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分析、评价。

2、对工程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在评价场地自然条件的同时,还应预测工程与场地的相互影响及可能引发的工程地质问题。

在进行注浆设计之前,要进行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性质调查。调查的范围是( )。

3、为设计提供地质参数。

4、根据场地地质条件,为设计提供工程措施意见。

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水文地质指自然界中地下水的各种变化和运动的现象。水文地质学是研究地下水的科学。它主要是研究地下水的分布和形成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地下水资源及其合理利用,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的不利影响及其防治等。

因此根据分析地点具体特征根据以上要素进行分析。

3. 什么是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是指工程建筑物所在地区地质环境各项因素的综合。

包括:

(1) 地层的岩性:是最基本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它们的成因、时代、岩性、产状、成岩作用特点、变质程度、风化特征、软弱夹层和接触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等。

(2) 地质构造:也是工程地质工作研究的基本对象,包括褶皱、断层、节理构造的分布和特征、地质构造,特别是形成时代新、规模大的优势断裂,对地震等灾害具有控制作用,因而对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沉降变形等具有重要意义。

(3) 水文地质条件:是重要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地下水的成因、埋藏、分布、动态和化学成分等。

(4) 地表地质作用:是现代地表地质作用的反映,与建筑区地形、气候、岩性、构造、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风沙移动、河流冲刷与沉积等,对评价建筑物的稳定性和预测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意义重大。

(5) 地形地貌:地形是指地表高低起伏状况、山坡陡缓程度与沟谷宽窄及形态特征等地貌则说明地形形成的原因、过程和时代。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岳地区的地形起伏、土层厚薄和基岩出露情况、地下水埋藏特征和地表地质作用现象都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建筑场地和路线的选择。

(6)地下水: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给类型,地下水位随季节的变化情况。

(7)建筑材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材料作为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降低成本。

4. 什么叫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地质条件是对工程建筑有影响的各种地质因素的总称。

主要包括地专形地貌、地层属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天然建筑材料以及岩溶、滑坡、崩坍、砂土液化、地基变形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

工程建设前需对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包括:该场地以往建筑经验,已发生过的工程事故的原因、防治措施和后果,建筑物沉降、变形及地基地震效应等分析和解决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选择工程地质条件优良的地点提出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正常使用的地基处理措施等。

拓展资料

自然条件是因地而异的,建筑物类型和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工程地质条件也是因地因工程而异,如在山区建筑,与场地稳定性有密切关系的地质现象(地层褶皱、断裂、滑坡、岩溶等)往往是重要的地质条件。

对地下建筑来说,地质构造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有很大影响,而岩石产状、断层、节理和破碎带的性质与分布等是重要的地质条件。

已有的工程地质条件在工程建筑和运行期间会产生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构成威胁影响工程建筑安全的地质问题称为工程地质问题。

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不同类型的工程对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又不尽相同,所以工程地质问题是多种多样的。

5. 一、什么是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地质条件是指对工程建筑有影响的各种地质因素的总称。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天然建筑材料以及岩溶、滑坡、崩坍、砂土液化、地基变形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

工程地质条件即工程活动的地质环境,可理解为工程建筑物所在地区地质环境各项因素的综合。一般认为它包括岩土(岩石和土)的类型及其工程性质、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地表地质作用和天然建筑材料等。

岩土的类型及其工程性质

这是最基本的工程地质因素,包括它们的成因、时代、岩性、产状、成岩作用特点、变质程度、风化特征、软弱夹层和接触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等。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是工程地质工作研究的基本对象,包括褶皱、断层、节理构造的分布和特征。地质构造,特别是形成时代新、规模大的优势断裂,对地震等灾害具有控制作用,因而对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沉降变形等具有重要意义。

水文地质条件

这是重要的工程地质因素,地下水是降低岩、土体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又在某些情况下对建筑物的某些部位(如基础)发生侵蚀作用,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它包括地下水的成因、埋藏、分布、动态和水质等。

地表地质作用

是现代地表地质作用的反映,与建筑区地形、气候、岩性、构造、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泥石流、风沙移动、河流冲刷与沉积等等,对评价建筑物的稳定性和预测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意义重大。

地形地貌

地形是指地表高低起伏状况、山坡陡缓程度与沟谷宽窄及形态特征等,地貌则说明地形形成的原因、过程和时代。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岳地区的地形起伏、土层厚薄和基岩出露情况、地下水埋藏特征和地表地质作用现象都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建筑场地和线路的选择。

天然建筑材料

工程中常用的天然建筑材料主要有:粘性土料、砂性土、砂卵砾石料、碎石、块石石料等,在大型土木及水利工程中,天然建筑材料的量、质及开采运输条件等,直接关系到场址选择、工程造价、工期长短等,因此,它也是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重要内容,有时甚至可以成为选择工程建筑物类型的决定性因素。

(5)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扩展阅读:

这些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又分为场地地质和地基两个方面。在不同勘察阶段,对这两个方面的侧重应有所不同,但不能偏废,如在选址和初步勘察阶段,勘察工作侧重在场地地质,同时也对地基进行一定的研究。在详勘阶段则多侧重地基问题,但也要对场地地质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

自然条件是因地而异的,建筑物类型和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工程地质条件也是因地因工程而异,如在山区建筑,与场地稳定性有密切关系的地质现象(地层褶皱、断裂、滑坡、岩溶等)往往是重要的地质条件;

对地下建筑来说,地质构造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有很大影响,而岩石产状、断层、节理和破碎带的性质与分布等是重要的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的好坏是对建筑地区,场址选择,建筑总平面布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都有密切关系和影响,必须在工程建筑设计前将该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预先查明。

6. 在工程概况中为什么要明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

这些都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没有这些内容就无法到地方 *** 部门比如建委和国土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征地许可证。

7.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你的提问,我认为工程地质的条件一般是指在比较平坦的道路上或者是比较适合施工的地质。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知识点:工程地质的条件与分析

1F411044 了解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条件与分析

一、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可理解为与工程建筑物有关的各种地质因素的综合。内容主要包括:土石类型及其性质、地质结构、地形地貌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6个方面。

(一)土石类型及其性质

土和岩石(简称岩土)是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建筑材料或建筑介质(如地下建筑物的围岩)。它们的类型和性质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坝基,基本分为两大类:岩基(硬基)和土基(软基)。在岩基上,往往可以修建高坝、混凝土坝,枢纽多采用集中布置方案而在土基上,则往往只能修建低坝(或闸)、土石坝,枢纽多采用较分散的布置方案。此外,在岩基和土基中,都存在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软弱岩层或土层,在工程建筑中都必须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处理,才能保证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二)地质结构

地质结构包括地质构造(褶皱及断裂构造)和岩(土)体结构。地质构造按构造形态可分为倾斜构造、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三种类型。土体结构是指未固结成岩的第四纪土层的结构,包括各种成因类型土层的成层特征、岩相变化和空间分布规律。

岩体和岩石是不同的概念。通常把一定范围内与工程建筑有关的自然地质体称为岩体。结构面与结构体的组合称为岩体结构,岩体结构特征实际上就是结构面和结构体的性状及组合特征的反映,它决定着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和稳定性。

地形,一般指地表形态、高程、地势高低、山脉水系、自然景物、森林植被,以及建筑物分布等,常以地形图予以综合反映。地貌,主要指地表形态的成因、类型,以及发育程度等。河谷地带的地形地貌条件往往对水工建筑物选址、坝型选择、枢纽布置、施工方案等都有直接影响。

(四)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下水类型。

2.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埋藏深度、厚度、组合关系、空间分布规律及特征。

3.岩(土)层的水理性质,包括容水性、给水性、透水性等。

4.地下水的运动特征,包括流向、流速、流量等。

5.地下水的动态特征,包括水位、水温、水质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6.地下水的水质,包括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水质评价标准等。

水文地质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库是否漏水,坝基是否稳定,地下水资源评价是否可靠等一系列工程建设问题。

(五)自然(物理)地质现象

岩石的风化、冲沟、滑坡、崩漏、泥石流、喀斯特等自然地质现象的存在及其发育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在大坝区附近及水库区内的自然地质现象,要求在工程地质勘察时进行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对影响大坝或水库安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整治。

(六)天然建筑材料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查明工程所需要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料场的分布、位置、储量、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关于料场储量,在初查阶段(对应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储量一般不少于设计需要量的3倍,勘察储量与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40 % 详查阶段(对应于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储量一般不少于设计需要量的2倍,勘察储量与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15 %。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问题分析

主要对坝基、边坡、地下洞室围岩、水库及软土基坑工程等工程的地质问题进行分析。

(一)坝基岩体的工程地质分析(环球网校一建考试水利工程地质相关考点)

不同的坝型,其工作特点不同,所以对地质条件的要求也就不同。因此,除了对各类坝型的工作特点应有所了解外,特别要了解不同坝型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和对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由于坝区岩体中存在的某些地质缺陷,可能导致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有坝基稳定问题(包括渗透稳定、沉降稳定和抗滑稳定)和坝区渗漏问题(包括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

(二)边坡的工程地质分析

l.边坡变形破坏的类型和特征

在野外常见到的边坡变形破坏主要有松弛张裂、蠕动变形、崩塌、滑坡四种类型。此外尚有塌滑、错落、倾倒等过渡类型,另外泥石流也是一种边坡破坏的类型。

松弛张裂:在边坡形成过程中,由于在河谷部位的岩体被冲刷侵蚀或人工开挖,使边坡岩体失去约束,应力重新调整分布,从而使岸坡岩体发生向临空面方向的回弹变形及产生近平行于边坡的.拉张裂隙,一般称为边坡卸荷裂隙。

蠕动变形:是指边坡岩体主要在重力作用下向临空方向发生长期缓慢的塑性变形的现象,有表层蠕动和深层蠕动两种类型。

崩塌:高陡的边坡岩体突然发生倾倒崩落,岩块翻滚撞击而下,堆积于坡脚的现象,称做崩塌。在坚硬岩体中发生的崩塌也称岩崩,而在土体中发生的则称土崩。

滑坡:边坡岩体主要在重力作用下沿贯通的剪切破坏面发生滑动破坏的现象,称为滑坡。在边坡的破坏形式中,滑坡是分布最广、危害最大的一种。它在坚硬或松软岩层、陡倾或缓倾岩层以及陡坡或缓坡地形中均可发生。

2.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

地形地貌条件的影响岩土类型和性质的影响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的影响水的影响其他因素,包括风化因素、人工挖掘、振动、地震等。

(三)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的工程地质分析

1.地下工程位置选择的工程地质评价。理想的建洞山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建洞区地质构造简单,岩层厚,节理组数少,间距大,无影响整个山体稳定的断裂带岩体坚硬完整地形完整,没有滑坡、塌方等早期埋藏和近期破坏的地形无岩溶或岩溶很不发育地下水影响小无有害气体和异常地热。

2.地下洞室围岩的变形与破坏。围岩变形破坏的几种类型:脆性破裂块体滑动和塌方层状弯折和拱曲塑性变形和膨胀。

(四)水库工程地质问题分析

水库有两类:一类是在河流上筑坝拦水所形成的人工湖泊,即地面水库另一类是利用地下蓄水构造,经人工控制形成的地下水库。水库蓄水后,水文条件、库周的水文地质条件都会发生比较剧烈的变化,以至影响库区及邻近地段的地质环境。例如库水升高浸润库岸,风浪作用冲蚀库岸,地下水位上升浸没洼地等。因此产生了各种工程地质问题,诸如水库渗漏、水库浸没、水库塌岸、水库淤积、水库诱发地震等问题。

(五)软土基坑工程地质问题分析

1.软土基坑工程地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土质边坡稳定和基坑降排水。

2.在软土基坑施工中,为防止边坡失稳,保证施工安全,通常采取的措施有:采取合理坡度、设置边坡护面、基坑支护、降低地下水位等。

3.软土基坑降排水的目的主要有:增加边坡的稳定性对于细砂和粉砂土层的边坡,防止流砂和管涌的发生对下卧承压含水层的黏性土基坑,防止基坑底部隆起保持基坑土体干燥,方便施工。

4.软土基坑开挖的降排水一般有两种途径:明排法和人工降水。其中人工降水经常采用轻型井点或管井井点降水两种方式。

(1)明排法的适用条件:

● 不易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现象的黏性土、砂土,碎石土的地层

● 基坑地下水位超出基础底板或洞底标高不大于2.0m。

(2)轻型井点降水的适用条件:

● 黏土、粉质黏土、粉上的地层

● 基坑边坡不稳,易产生流土、流砂、管涌等现象

● 地下水位埋藏小于6.0m,宜用单级真空点井当大于6.0m时,场地条件有限,宜用喷射点井、接力点井场地条件允许,宜用多级点井。

在进行注浆设计之前,要进行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性质调查。调查的范围是( )。

3)管井降水适用条件:

● 第四系含水层厚度大于5.0m

● 基岩裂隙和岩溶含水层,厚度可小于5.0m

● 含水层渗透系数K宜大于1.0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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