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的,属于( )。
A 、质量问题
B 、质量缺陷
C 、一般质量事故
D 、重大质量事故
【正确答案:C】
路段拐弯出问题或者出车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方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是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责任导致的事故责属于分项事故。
1,如果拐弯事故路段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毁损,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以及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车辆驾驶人一方的责任导致他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有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 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重大经济损失 。
一、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