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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构件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 ),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25 17:04:55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构件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 ),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A 、责任交底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构件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 ),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B 、工作交底

C 、操作交底

D 、安全技术交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怎样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怎样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法如下: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发生。

2、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使处理。

3、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分步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搞好“四口”、“五临边”等主体防护设施。

4、进入施工现场必选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5、主体外防护采用单排落地脚手架,脚手架内两层处满铺跳板,以上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兜网,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防护。

6、垂直运输工具采用80T/M塔吊一座,70M高龙门架两座。塔吊指挥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担任,龙门架指定专人用对讲机指挥升降。

7、塔吊、龙门架和脚手架搭拆时,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有关部门组织现场监护,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8、视情况设1~2道施工通道,用钢管脚手架和钢跳板搭设防护棚。电梯井、卸料平台、管道井和楼梯均用钢筋焊制护栏或门,临边处设1.1M高护栏。

9、龙门架和塔吊上料不得超载,如用塔吊吊钢筋、木方等散状物时必须绑扎牢固,多点起吊。

10、临时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三向五线制架空敷设,所有用电装置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潮溼场所作业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1、对距建筑物较近的10kv高压外电线路用木脚手杆搭设16M高脚手架铺3cm厚的木板,以防止落物坠至高压线上酿成电气事故。

12、对电器装置、重复接地和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执行。

13、塔吊红、龙门架和电器装置金属外壳,应按规定采取防雷或接零、接地措施。

14、若因季节性气候或其他因素影响停、复工时,必须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四口”、“五临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15、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雪后施工应拟定防滑措施。

监理怎样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定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专案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专案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档案相一致。

7、稽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稽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中 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怎么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档案。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档案,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

(5)机械装置的安全使用。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8)防火防爆措施。

急!谁有高层住宅楼的施工组织设计,要能指导施工的。有针对性的谢谢

可以的啊,有具体工程图纸吗?这样也可以针对性的给你指导和提供型别的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应制定哪些技术措施

一般来讲,季节性施工主要指雨期施工和冬期施工。

雨期施工,应当采取措施防雨、防雷击,组织好排水。同时,注意做好防止触电和坑槽坍塌,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措施,脚手架、塔机等应做好防强风措施。

冬期施工,气温低,易结露结冰,天气干燥,作业人员操作不灵活,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滑、防冻,生活办公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另外,春秋季天气干燥,风大,应注意做好防火、防风措施;秋季还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腹泻等流行性疾病。任何季节遇六级以上 (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及针对性怎么填

一、夏季施工措施

1、高温季节施工应注意操作环境卫生,安全通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在施工场地分设茶水棚,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及安

2、准时收听天气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二、雨季施工措施

1、雨季施工前,我们将根据现场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雨季施工阶段性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雨季施工时,现场周围做好排水沟,边坡上做截水沟,现场排水系统贯通,并派专人进行疏通,保证排水沟畅通。

3、道路出入口做泛水,防止地面水流入,保证施工道路不积水,潮汛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装置及防风防汛的应急材料。

4、砼浇捣时,必须事先注意天气情况,尽量避开雨天,若不得已情况,必须做好防雨措施,预备好足够的活动防雨棚,准备好薄膜、油布等。必要时,需严格按施工规范允许的方式方法,留置施工缝措施,事后按规范要求处理施工缝,再进行续浇砼。

5、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设、机电装置、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含工程概况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开篇以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始,接着就是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都说不清楚,这个组织设计岂不是无的放矢,就等于没有‘针对性’。

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当然必须详细,但‘交底’应属于施工方案内容。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针对工程特点,分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的重点.

例如:

质量的检验程式重点部位质量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脚手架和大型机械的管理措施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构件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 ),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中与审计单位配合措施

其实对于此类的问题,已经很普遍了.去找资料的话建议你去百度文库里面收集,但是我个人看法是,这些东西归根到底就是怎么把工地的方方面面管理好对吧。

在整个管理体系当中,管理制度起到的是一个辅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工地管理方法上的改善.日前,中建3局与维景科技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打造一个动态监管管理模式.以手持式3G监控为核心支撑体系.打造远端实时管控工地管理方式。

号称一天管理十个工地不再烦恼.在家里,在出差,在办公室.不用去工地现场就能实时检视到现场画面.说实话, 我真心佩服这个设计者,为管理者真的解决了很多问题.你可以去了解下。

供水工程辐射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供水工程辐射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需要给你完成一份吗.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因此,从工程施工招、投标、申报施工许可证和进行施工等活动都必须要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类。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这个规定,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塔吊安拆、临时用电、爆破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者称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构件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 ),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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