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属于行政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 、恢复原状
B 、停止侵害
C 、责令停产停业
D 、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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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串通投标罪。
事实上,项目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所带来的利益都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论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工程质量都是建筑领域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除了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立法约束,所以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主要就是从 民事责任 到行政责任等这几种承担方式。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可以导致的法律责任不同,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类,分述如下: 一、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修理、更换与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需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合同约定,则将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保修责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 建设工程合同 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违反该义务将承担合同规定的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合同中守约的对方当事人,义务主体是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勘察设计单位若违反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损失的,需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还可能导致侵权的民事责任。所谓 侵权责任 系指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据法律 法规 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同时此行为又造成 工程承包合同 以外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则建设单位可选择适用违约或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第58条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验收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3条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9条规定了违法装修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7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责任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 刑法 》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 罪名 包括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渎职罪 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行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主要形式有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
法律分析: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
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