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占全部价款的比例达到( )。
A 、1/10
B 、1/8
C 、1/6
D 、1/5
【正确答案:D】
美团借款分期已还7期没有逾期过,如果把剩下的一次性还清以后,是可以在借款的,像美团这个分期借款和大多数平台一样,是可以还完款之后重新分期借款使用的。
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贷款人还款的方式一般是分期偿还利息和本金的,也有些是先分期偿还利息,然后到最后一期时,一次性偿还所有的本金,而采取怎样的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所以分期贷款是属于合法的贷款方式。
扩展资料:分期付款法律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制约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出卖人能按约定收回费用,权利不受侵害。
二、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三、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五、进行分期贷款的,贷款人没的按照贷款合同的要求,按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分期的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人属于合同违约,出借人可以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要求贷款人清偿所有的欠款,出借人也可以向人民银行信用中心报送贷款人逾期的情况,贷款人就会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1、解除条件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条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
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2、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
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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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权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但诚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条件”与民法意义上的”条件“ 有所不同,这里的条件宜解读为”负担“,类似法条,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与此类似者,尚有《合同法》第160条、《民法通则》第111条、《民通意见》第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第一款第(二)项等,亦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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