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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发布时间:2023-02-25 23:15:2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A 、已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B 、已订立期限为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C 、签订期限为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D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员工与用人单位多长时间不签合同算违法

员工与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三十天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这两款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这两条并不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补充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意思是,劳动者入职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的双倍工资,其中包括已支付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是规定1年后的部分,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只是视为双方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劳动者入职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而1年后的部分,不需要支付,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是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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