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 )

发布时间:2023-03-02 1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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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 )】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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