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风险防范措施
一、竞标阶段的工程造价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签订风险。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面临的又一大风险是合同签订的不对称风险。签订合同时,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造价、质量等级、工期时间、工程款支付等。一般在双方对上述内容达成协议后,通常是直接套用一个现成的合同文本,这样固定的一个合同文本极有可能造成合同类型选择上的错误,形成了不对称的合同信息。具体表现在内容表达有误,不够严谨,容易漏掉该工程性质特点以及承包方实际情况等特殊的合同条款,比如:出现窝工,如何计算工效及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计算停建、缓建工程时的损失赔偿范围;如何处理拖欠工程进度款情况下的工期等问题;材料及设备供应的时间、地点及费用处理问题;施工单位工程延期问题的解决方法;工程尾款付款问题等等。
当发生事件后双方才协商处理,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双方责任,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双方争端,各执一词,许多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工程风险突显,一再延长工程造价结算时间,浪费巨大人力与物力,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针对合同不对称的风险,施工企业应吃透招标文件,找出招标文件的不足与问题,准确及时地提出来。要根据工程量和图纸等预算标价,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标和确定报价。在合同签订时,在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选取适合本企业性质的合同样本,着重标出本工程特殊性以及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设计变更、价格上涨、技术措施费等工程价格风险因素规定可控范围之内,做出明确、严格、规范、完备的合同。
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风险及其防范
工程施工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程造价风险:
(1)来自业主的风险,如有的业主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办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计提出修改,导致施工企业的施工难以顺利进行,最终结果是工程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从而增加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
(2)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
(3)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
(4)施工企业自身引起的风险,如施工管理不善,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增加工程造价负担。
面对以上风险,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凭借事实,防范工程造价风险:
(1)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吃透国家有关政策,快速适应国内政治、经济、法律因素带来的变化和调整,以此减少环境变动所引起的风险。
(2)建立造价管理系统。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核算各项工程数据,当发现问题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3)重视风险控制。风险还是要以防范控制为主,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工程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质量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将风险控制在萌牙状态。
(4)控制索赔风险。在施工企业方面,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和相关文件可以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也就是通过工程索赔来维护自身权益。造价管理人员应熟知合同内容规定,寻找并抓住机会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维护施工企业正当的合法权益。
施工索赔成立时只要同时具备:
1、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损失;
2、对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发生;
3、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但是很多时候由于施工企业单方面改变了合同条款,例如工程分包、修改图纸、扩大提供主材及设备范围等;业主由此来压制施工企业,比如拖延施工企业提出索赔的期限等,施工索赔必然失败!
总而言之,索赔失败对工程造价带来的风险是很明显的,只有解决了施工索赔的重重困难,才有可能索赔成功,降低工程造价风险。
三、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风险及其防范
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是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结算的结果与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联系。在施工单位来说,以达到经济效益为目标,尽可能地多计工程量,增加了计算水分。在业主方面来说,可谓精打细算,绞尽脑汁挤掉计算水分以降低工程造价。所以,从这一点而言,工程结算实际上是双方在技术方面的较量。
竣工结算阶段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主要有:
1、由于业主资金短缺迟迟不到位而拖欠工程款;
2、业主不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没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手续不完备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纠纷,致使无法办理竣工结算等。竣工结算阶段施工企业严格执行预算结算审核程序,防范工程造价风险,主要包括:
(1)做好工程量的审核;(2)费用的审核;
3、)做好竣工结算。
还有就是注意收集和完善资料也是竣工结算阶段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防范的主要手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记录、材料及单价、竣工结算等资料,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这就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适当时对不合理因素提出质疑,提出合理化建议。另外,工作性质决定了工程造价人员要有有耐心,工作细致入微,在施工过程中也要下工地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掌握动态数据。
四、结语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之中,它是一项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的工作!只有实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整体风险意识不断增强,风险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加强防范和控制风险,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第三节 造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原因
一.建设项目的敏感性、复杂性导致的审计风险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十分敏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审计人员所受的压力较大;工程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大,建设过程中可变因素多;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子目、涉及的专业较广、需要进行专业判断的次数较多,审计结论的争议性较大、确定性较差等。这种复杂而又敏感的审计业务特点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有些建设单位即使制定了完整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也未必有效执行。有的因管理人员敷衍塞责而失效;有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而失效;有的因建设环境或项目规模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有的内控制度纯粹就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根本未执行等等。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三.审计人员素质缺陷造成的审计风险工程造价审计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专业,审计机关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
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常常是一个人充当多面手,边干边学,遇到各专业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时,审计人员难有准确、合理的判断,这些“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表现都会产生审计风险。此外,由于某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知情不报”,也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风险。
四.审计组织管理不当导致的审计风险受复合型审计人力资源的限制,往往由不熟悉工程造价的人员主审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组为了赶进度,简化审计操作规程,导致审计风险产生;有些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与沟通的能力,难以争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也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五.利用社会人力与技术资源参与审计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限于工程技术力量,常常将工程造价审计交给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虽然缓解了审计人力与技术资源不足的矛盾,但带来了一些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如:所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如何、是否与审计对象存在应回避关系等。
第四节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项目开展前期的风险防范措施深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实现审计重心前移控制。审计组织机构的审计人员,应提前做好审计深入工作,这项工作要贯穿于项目从立项、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对建设单位投资的项目展开深入调查或分析,并严格执行审计标准与审计制度。在审计实务处理过程中应当确保稳妥,充分发挥职业判断能力,保证审计效率与质量。
如某项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增加了装饰工程,到工程审计时才发觉在招标文件、合同及双方的协议中都没有合理界定增加的装饰工程的取费标准和范畴,施工方认为所有增加的装饰工程都应该按装饰工程确定费用标准和范畴,而建设方则坚持只有建筑工程计价表中没有的项目才能按装饰工程取费,这种矛盾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审计风险的形成。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合同及协议的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是必需的,审计人员应从源头遏制各种矛盾的产生,并未后续的施工、验收及审计提供真实、充分的指导依据。
二.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风险防范措施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按监理规范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7.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三.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防范措施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较长,材料价格一般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变化。对于业主而言,材料价格变化也不可避免。只有通过合同措施来减少风险。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结算依据,掌握计价方式及费用组成。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招投标文件及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其他资料。工程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对结算依据中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相关费用组成有充分的了解。
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应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及现场签证的金额计算,规费和税金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五.自然灾害和天气变化及地下不可见地质条件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自然灾害和天气变化及地下不可见地质条件的风险,一般而言,可以通过有效控制措施使其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
六.人为的风险预防措施这种风险是人为的原因,因此可以通过组织措施进行预防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一切文件、报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控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工程计量数据,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优势。
1.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已滞后于审计工作的现状。近几年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审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审计机关败诉的例子屡见不鲜,就是佐证。因此,建立健全较为明确的工程造价审计法律制度,特别是明确工程造价审计结论在《合同法》中的法律地位,在现阶段显得尤其重要。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之前,各地方可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本方案出自于采购文件网,以解当务之急。
2.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工程造价审计相对于其它审计项目来说,审计风险更大。开展工程造价审计,要注重内控制度的测试和风险评估,要注重从审计项目计划、人员结构搭配、审计作业流程、审计结果与处理处罚等各个方面监控管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头脑中应始终绷紧审计风险这根弦,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中,时刻不忘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化解审计风险。
3.打造复合型专业结构审计队伍。
(1)改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除配备必要的财会审计专业人员外,要注重选配一些懂各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程造。
工程造价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例如招投标、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施工过程、工程结算等等。
1.造价审计资料的风险。工程造价有关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合法, 是否有重复、 遗缺现象是审计结果是否真实、 可靠的重要基础, 如果这些资料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势必使计算结果失真, 审计方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工程造价审计中, 若审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 对技术业务不熟, 该算的不算,不该算的又重复计算, 则导致审计工作处处被动, 被对方牵着鼻子走。3.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冲突的风险。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原因, 建设单位要求较低的建设成本, 施工单位则要求较高的施工利润, 对情况介绍带有片面性,对合同及有关签证理解不一, 导致审计方对问题作出错误判断, 错误计算, 若有一方不服, 审计方必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一致的风险。
利益一致, 有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方通过施工单位搞假项目, 假结算, 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搞“小钱柜”, 施工方则收取所谓“管理费” ; 二是双方有关人员相互串通, 徇私舞弊, 采取多签证、乱签证、隐瞒施工情况等手段, 利用审计方的信誉与权威, 为其作保护伞, 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一旦事情败露, 审计方则受牵连, 成了挡箭牌, 替罪羊。
5.内部协调的风险。
内部协调包括审计口径是否一致, 审计程序是否统一, 审计方法是否适当, 审计制度是否健全等几个方面。如果 A 工程采用一个标准,B 工程又采用一个标准, 必然导致建设双方非议; 若经办人员一时工作疏忽, 或受上级干扰、收受贿赂等原因, 导致某一工程计价错误, 其结果都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声誉。
6.外部协调的风险。
外部协调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有关业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目前的造价咨询单位大都挂靠在某个主管部门, 各自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 互不卖账, 而有些建设单位瞧准这一点, 多头委托造价审计, 甚至以造价最低为认可条件, 而承接审计任务的一方由于得到的资料不一, 业务水平不一等原因, 往往造成审计结果不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相互排挤, 导致整个造价审计行业形象和威信受损。
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的图纸,是否有设计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 是该工程的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
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
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
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一.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风险分析
1.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
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7.风险转移如果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过固定总价等合同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将一部风险转嫁给保险商,同时保险费也算在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之中。
记得给点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