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仓储企业有闲置厂房多处,为盘活固定资产对外出租闲置厂房,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将闲置厂房出租给矿山企业存放民用爆破物品,并与该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由该企业全权负责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B、将某闲置厂房出租给某物流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C、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某大型连锁超市,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出租方不承担对该连锁超市安全检查的责任
D、将某闲置厂房出租给某保险公司做营业用房,考虑到保险公司业务特点,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安全职责未作明确规定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知识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考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度】易
【】
损益类。
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在期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企业主要以生产销售某类产品为主,那么企业对其销售产生的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涉及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主营业务成本。与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结转的是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成本支出。
涉及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印花税等。
4、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的范畴,但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比如某食品生产厂家,生产销售食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主营业务收入,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5、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结转与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比如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厂房的折旧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比如销售推广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等。
7、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比如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行政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等)、企业的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等。
8、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主要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比如借款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企业现金折扣、汇兑损益也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9、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涉及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
10、信用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基于预期信用减值法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相关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法律分析:
1.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企业闲置资产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费征缴基础上,涉及房产和土地资产过户所产生的有关税收(仅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所形成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出让或者受让企业。
2.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的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的,股权转让方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给予所形成地方留成50%的奖励。
3.对企业或个人通过租赁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新建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以租金额度为上限,给予全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作为奖励。
4.对出让方厂房(土地)在闲置期间所发生的以前年度陈欠税款(仅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产生的滞纳金,由受让方代替出资在转让过程中一次性清缴所形成税收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受让企业。
5.主城区范围内招引市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资产形式新建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仅指设备)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自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再按项目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例另行规定奖励。
6.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企业,对当年产生税收高于地区平均贡献率30%的企业,下一年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权税地方存留部分全部奖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引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文件的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通常情况下,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固定资产帐户及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中均不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果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确认为修理费用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定为改良支出的,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2003年3月17日财会[2003]10号)规定,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并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同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会计与税法关于租赁房屋维修费用的处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