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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夜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有( )。

发布时间:2023-03-03 01:09:12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夜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有( )。

A 、声压级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夜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有( )。

B 、声功率级

C 、最大A声级

D 、等效连续A声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应将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作为预测点,并根据需要应布设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

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考点

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考点

声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我给大家带来的一些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重要知识。

1.总则

★1.1掌握声EIA类别划分

⑴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CP声源对外环境的EIA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CP的EIA。⑵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EIA。【注】①CP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分别进行噪声EIA②同一敏感点既受到固定声源影响,又受到流动声源影响时,应进行叠加EIA。

★1.2掌握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源源强表达量、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及应用条件

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EI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⑵声源源强表达量:①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②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③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⑶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①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②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③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非稳态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1.3了解声EIA的工作程序(略)

1.4掌握声EIA时段:根据CP实施过程中噪声的影响特点,可按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声EIA。⑴运行期声源为固定声源时,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EIA时段⑵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EIA时段。

2.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1掌握声EIA工作等级的划分

声EIA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声EIA工作等级划分依据:⑴CP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⑵CP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⑶受CP影响的人口数量。

2)声EIA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⑴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⑵二级评价:CP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2类地区,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⑶三级评价:CP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4类地区,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注】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CP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2.2熟悉各等级声EIA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1)评价范围的确定

⑴声EIA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⑵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CP(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a)一级评价,一般以CP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b)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CP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注】如依据CP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⑶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CP:a)一级评价,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b)其余同固定声源的CP的要求。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a)一级评价,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km~12km、侧向各1km~2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b)二、三级评价可根据CP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2)各等级声EIA工作的基本要求

⑴工程分析。

一、二、三级评价均要求:①给出CP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②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

③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⑵声环境质量现状。一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二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三级: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⑶噪声预测。一级:①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②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

③给出CP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二级:①③同一级,②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三级:应给出CP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⑷预测时段。

一、二级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CP,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⑸方案比选。一级:对工程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EP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二级:从声EP角度对工程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

⑹噪声防治措施。

一、二级:针对CP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三级:针对CP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达标分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在哪里可以找到,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348—2008

代替 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2008-08-19发布 2008-10-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3

5. 测量方法 ........................................................................... 4

6. 测量结果评价 ....................................................................... 6

7. 标准实施监督 .......................................................................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

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 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 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

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年 7月 1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年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

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

3.2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 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内 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表示,(简写

为 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

1A .

L dt.

.=∫.T00.1Leq1010lg

.

T .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 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

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

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

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

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 A声级最大值,用 Lmax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 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

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

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 3dB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 3dB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 1规定的排放限值。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夜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有( )。

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时 段

厂界外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 3096和 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

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 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 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 2和表 3规定的限值。

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A类房间 B类房间

噪声敏感时段

建筑物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 4 45 35 50 40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

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 时段倍频程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功能区类别 中心频率, Hz

房间类型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1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2、3、4

B类房间 82 67 56 49 43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

对 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

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对 1级或 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

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 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

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

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 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的

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以上、距地面 1.2 m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

一反射面至少 0.5m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

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

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 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

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

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

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 10dB (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 (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取整后,按表 4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 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 5.7.1

或 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 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 Lmax直接评价。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夜间为多少分贝?

第一类: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第二类: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

第三类: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注: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扩展资料: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夜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有( )。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妨碍了人们的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以及对问题的思考。此外,长期接触噪音的人,是最容易产生眼疲劳的。那么当周围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值时,可以找相关部门给予处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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