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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发布时间:2023-03-03 01:11:31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A 、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B 、行政行为的客体不同

C 、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

D 、行政行为的结果不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有:

A、任何行政行为都是来源于一定的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如果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职权,那么,行政机关据此法律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而无法律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了。“立法必须基于立法权,它有必须明确的授权,如果没有立法权,就不可能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职权应当作为判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标准。”

B、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人和不特定事。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

C、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能反复适用,长期有效;而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只是一次性适用,一次性有效。

D、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某一类管理对象的普遍特征为标准而进行的制定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是行政主体为了实施对某一类管理对象的规范性管理,依据该类对象的普遍生、共同性的本质特征,以理性方式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观念形态的行政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个别的人和事所为的具体管理,依据该对象的特征、性质和状况,以硬性事实的方式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理行为,所以,抽象行政行为是以理性方式表现出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以感性方式作出的,这是行为方式的差别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如下: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

法律分析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2、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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