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监理企业的法人资格和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B 、具有法人资格,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C 、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D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1,需要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的性质决定的。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新合伙人入伙是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从法律关系看,新合伙人入伙后,原有的合伙企业解散,新的合伙企业通常需修订或重订合伙协议。由于新合伙人的入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新合伙企业的建立,合伙人之间在损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和对企业的管理权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可与其他合伙人共负无限连带责任,或负有限责任,但需在新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新合伙人的入伙使该企业增加投资资本,大多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这种入伙可能引起企业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增加新有限合伙人即引起企业性质的变化,就要由普通合伙企业变成有限合伙企业。故在此之前,原普通合伙人应就改变性质问题进行讨论,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吸收这样的合伙人。二是对于原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而言,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能增加新的出资,促进企业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三;新合伙人入伙除依法享受相关的权利义务外,直接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他加入合伙企业后,对于在他入伙前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承担边带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起草中曾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他是企业设立以后才人的伙,对于入伙后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责任,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他入伙前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因与他并无关系,故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新合伙人入伙前企业经营可能持续到新合伙人入伙以后的一段时间,对于以前已经发生的债务,其他合伙人连同企业已经承担以前产生债务所形成的经营可能为以后的收益创造条件,如果对于以前这种债务不承担责任,即无法享受与此相关的收益。而且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他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无论是以前还是以后的责任,他都只以投人企业的出资为限,对这种债务承担责任。
不是。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责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但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