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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 )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3 01:46:28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登记制度。

A、经营、运输、管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  )登记制度。

B、储存、搬运、使用

C、购买、领用、销售

D、保管、领取、使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知识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考点】安全管理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第二章 生产安全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第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国家对燃放烟火燃放有何规定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6.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依法申请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9. 运输烟花爆竹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0. 依法取得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1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  )登记制度。

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1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12.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3. 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4.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5. 依法取得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16.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管理采取哪些措施?发生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21.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22.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生产烟花爆竹,应当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什么?

答:生产烟花爆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4. 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外包装标注有何规定?

答:《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25. 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内包装标识有何规定?

答:《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内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26. 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7. 国家如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

答: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8. 城市布设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2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30. 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31.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2.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如何处理?

答: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33.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4.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 000元以下的罚款。

35. 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答:不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36.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否可以购进和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答:不可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同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也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8.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  )登记制度。

39.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0. 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如何处置?

答: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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