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3-03-03 01:47:18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A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B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C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D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是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的行动计划,其涉及燃煤、工业、机动车、重污染预警等十条措施,被称为"空气国十条"。环保部要求落实《大气十条》 不合格将约谈负责人2013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应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6.压缩过剩产能。

7.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8.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6.调整产业布局。

17.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18.优化空间格局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9.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20.完善价格税收政策。

21.拓宽投融资渠道。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22.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2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2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2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26.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27.分解目标任务。

28.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30.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1.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32.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4.强化企业施治。

35.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包不包含20蒸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包含20蒸吨,但要新建需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才可以建!

2014年7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指标解释

各地区工业烟粉尘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工业烟粉尘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气改煤国家政策

明确提出五年内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天然气作为相对高效的清洁能源,受到政府和市场的青睐,“煤改气”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温馨提示:
本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