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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03 01:53:4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A 、组织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B 、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 、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组织或委托其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环评报告多久做一次验收 环评验收一般多长时间

环评的验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环评报告,然后得到环保局的环评回复后开始施工建设,然后试生产,接着做完三废监测,如果合格的话就可以申请验收了。通常来说,环评的验收只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业有新、改、扩、迁建项目的话,环评是要重新申请验收的。环评验收的时间是要视情况而定,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报告书所需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在收到你的试生产申请之后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不过如果你的资料不全的,可能让你补材料,这样日期重新开始计,一般如果满足验收条件的话,也需要1~2个月左右。可以分期验收、或者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验收。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前面在建设项目重新审核时有类似规定)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三、环保验收的程序:(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条)(1)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2)试生产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3)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环保验收的申请:

(1)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2)程序: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温馨提示:
本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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