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不适用于()。
A、余热锅炉
B、区域锅炉房
C、工业锅炉
D、民用锅炉
【正确答案:A】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摄氏度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摄氏度3 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锅炉房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GB 50041-2008 标准状态:现行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客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
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
3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boiler plant
替代情况: 替代GB 50041-1992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6供热、采暖工程
ICS分类: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10中央供热系统
发布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08-02-03
实施日期: 2008-08-01
起草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等
起草人: 史华光、章增明、舒世安等
页数: 223页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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