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中,在工作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磁带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 )小时。
A 、2
B 、6
C 、8
D 、24
【正确答案:D】
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中,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光盘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2小时;在工作之前,放置在储存环境下的磁带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放置至少24小时。
唐卫
(中国地质调查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摘要 随着数据量的增长,大容量数据存储介质的需求大幅增加。数据存储也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磁带存储技术是一种安全、可靠、易使用和相对投资小的备份方式,是档案存储备份之首选。但对长时间保存的磁带怎样保障其数据的安全性是档案行业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磁带保存、转储等实际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发,介绍怎样保障存储在磁带介质上数据的安全并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 磁带 数据存储 数据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资料的存储形式呈现多样化,电子数据的存储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子文件长期安全保存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磁带存储技术是一种安全、可靠、易使用和相对投资小的备份方式,是档案存储备份之首选。本文从磁带保存、转储等实际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发,介绍怎样保障存储在磁带介质上数据的安全并提出初步建议。
1 磁带介质简介
1.1 磁带介质的特点
磁带是一种顺序存取的存储介质,与磁盘相比,磁带的价格很便宜。除了驱动器和介质成本,磁带保存在库中,不消耗电能,不需要使用昂贵的数据中心存储空间。
磁带具有存储海量数据的绝对优势,虽然磁带读取速度相对较慢,但磁带技术的发展,在大文件、大容量数据的存取上具有较大优势,速度甚至比磁盘还要快。在数据安全性方面,磁带可以离站携带,并可以离线保护,以免数据受到在线攻击,因此使用磁带进行离线备份的优势就逐渐凸显出来。另外,磁带具有30年的有效期(视存储环境而定),非常可靠,具有高级伺服系统、一流的磁头和介质模式、写入验证后的读取功能等。磁带应当是档案存储备份之首选介质。《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规定,磁带是档案存储载体的形式之一。
1.2 磁带的类型
在选择合适的归档存储介质时,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如为什么需要归档? 归档数据的属性、数据量大小、归档数据需要保存的期限、访问档案的可能性和频率以及需要的搜索能力、预算如何等。
目前根据要储存的数据特点以及发展的需要,主要磁带类型有:8mm磁带、DV磁带、3480、3490、3590 B、3592等。
1.3 磁带存储环境要求
磁带存储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环境温度选定合适的范围。长期保存的磁带,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5~22℃,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同时磁带应保存在清洁的环境和洁净的空气中,注意防灰尘和有害气体。另外,磁场对磁带影响极大,据资料报道,磁带档案上的信息随磁场强弱和距离而变化。总之,应严格按照磁带的特点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建立良好的保存环境。
2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磁带存储数据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安全现状
到目前为止,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广海局)馆藏有各类原始电子数据和成果电子数据的磁带2万多盒。广海局配有精密空调移机加湿机等设备,从环境上保障磁带储存要求,还配备有专用的倒带机,对磁带进行读带和检测评价。根据制度要求,广海局每年按照要求对磁带进行抽检,检验磁带是否正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对长时间保存的磁带进行评价和转储工作。虽然广海局采取了一定的保障措施,但仍有部分磁带因保存年代久远、野外以及早期库房存放等因素,导致其某些数据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
2.2 原因分析
磁带发生损破或数据丢失问题的主要表现为磁带层间粘连、磁带盒物理结构损坏、磁带数据丢失等。这些问题磁带如不能有效处理,会使得磁带机加载时磁带的张力系数大于磁带伺服系统释放的反张力系数,造成张力与反张力不能匹配,严重时会导致磁带拉伸变形后果或现象。根据广海局的实际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早期库房软硬件环境无法达到磁带标准存放要求。
2)磁带使用年限过长,个别磁带磁粉脱落导致磁性减弱或数据丢失。
3)磁带保存年限过久导致其物理结构老化,个别部件运行过程无法恢复至正常位置。
对于当前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转录。
3 磁带存储数据的转录
3.1 转录的意义和作用
磁带存储数据的有效期视存储环境而定,另外由于磁带存储介质的发展,从最早的九轨磁带、3480、3490、3590到目前普遍使用的到3592磁带,如果只是单纯地进行读带、倒带等基本工作,很难保障数据的长久安全,很有必要将原来的磁带存储介质转储成当前比较普遍使用的存储介质,以保证磁带数据的存储安全。
在保管的磁带中,有些磁带虽然经过多次清洗和倒带处理,都不能正确地被读取,造成了数据的丢失。为了解决磁带保管年代久远、磁粉脱落等客观原因,造成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应该定期对磁带存储数据进行数据转录工作。
3.2 转录前检查
核对工作包括磁带编号、文件个数、MD5码(每盘磁带转储后系统会生成一个MD5码,如数据在上传、下载等过程中数据发生变化时,此MD5码会发生改变系统会自动报警)等一系列数据内容进行一致性检查。对此次项目所有磁带核对后,除原始磁带本身存在问题的磁带外(此类磁带经过多种恢复处理手段后,只有个别数据块无法读取),其余磁带检查均与原始磁带内实际数据一致。
3.3 磁带的转录过程
在磁带转录过程中,采用数据拷贝、数据解析、检测处理以及恢复处理等模块对磁带数据进行相关的分析以及处理,并按照MD5 模块格式进行数据校验检测等。对于二进制文本文件,数据检查工具有:TXT记事本或写字板文件;FlexHEX.exe软件等。对于海底摄像磁带数据检查工具:采用流行的播放工具Media Player软件,QQ影音,Quicktime Player等播放软件。
在保管的磁带中,原始数据磁带格式为SEG-D和SEG-Y,成果磁带数据格式为SEG-Y,按照《SY/T6550—2003 地震勘探数据转储》要求,原始磁带应将SEG-D 格式解编后转换为SEG-Y 格式输出。但在实际中发现SEG-D格式数据解编后会丢失部分数据头段信息。因此,为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原始磁带数据(SEG-D)转录时不进行数据格式转换,所有磁带做无损拷贝转储。
3.4 磁带转录输出存储
磁带库现有的磁带类型包括3480、3490、3590及8mm磁带。目前广海局野外船只上采集系统配置的是IBM 3592磁带机,为与野外磁带类型互相兼容,选用3592磁带作为磁带转储的输出磁带介质,这样在磁带机及磁带的配置选型方面都是比较合理的,同时为了数据存储安全进行了双备份磁带输出。
4 结论
磁带作为数据存储的主要载体,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磁带存储介质的定期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为保证磁带数据的存储安全,磁带转录工作将是一个常态的过程。只有科学有效地正确理解和掌握磁带的使用、管理、清洁和存储环境等方面要求,才能保证磁带的长久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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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核心内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国家测绘局制定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来规范国家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提供与管理。1.使用许可(1)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使用许可协议是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2)使用许可协议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以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盈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协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适用甲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无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适用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给予价格优惠;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是指收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分成本费用。各类使用许可协议的单位均应支付提供数据中所实际发生的介质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工本费。
(4)使用单位拥有使用许可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规定权限的使用权。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做部分修改或者对数据的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5)使用单位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必须明显标示数据的版权所有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归属不因数据部分修改或者格式改变而改变,使用格式改变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使用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的衍生品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备份和复制品,必须明显标示原数据的版权所有者。
(6)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或者被盗;若发生数据丢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造成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7)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8)当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数据使用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仪。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向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台湾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参照此规定办理)。(10)涉外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提供与管理(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国家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委托保管的其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并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使用单位使用其他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转函工作。
(2)提供单位不得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提供单位负责审查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书面申请和能证明其使用目的的有关材料,确定使用单位适用的使用许可协议类别,必要时报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4)提供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数据使用说明,并协助其读取数据。
(5)对与提供单位建立数据交换关系的使用单位,提供单位有权决定相互交换数据的方式和减少或者免收其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费用。
(6)提供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许可协议的文本格式和内容。
(7)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提供单位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使用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军事部门的,依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
(9)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提供登记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数量、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及时了解社会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向其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报告。
3.法律责任(1)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收回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①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②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③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改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
④对获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的。
⑤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不按规定标示版权所有者或者擅自改变版权所有者的。
(2)伪造身份或者掩盖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使用用途,骗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收回其取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保密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使用单位擅自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或者以任何方式传输至境外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履行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丢失、被窃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