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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日内,向公众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
A 、7
B 、5
C 、10
D 、15
【正确答案:A】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1、环评报告书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以及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原辅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围环境简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拟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的一般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上述规定表明:
⑴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范围:规定需进行公众参与的只限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类的项目不特别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⑵ 公众参与组织者:负责进行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而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单位
⑶ 公众参与时机:组织进行公众参与的时间是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⑷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由建设单位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如召开座谈会、发调查函等)征求公众意见,给建设单位以比较多的选择途径。
(5)公众参与意见的法律地位: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从法律上确认了对有关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一个附件,没有这一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应当被视为完整的文件。
2、环境信息的公开
(1)负责信息公开的主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7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环境敏感区项目的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8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①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③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④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⑤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⑥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3)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9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⑤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4)信息公开的途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0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①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②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③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5)信息公开的简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1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①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②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③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④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三、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1、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2、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的环评
根据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31条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问题一: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什么意思 楼上两位回答有问题的,可能没看清楚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可以网上搜索这个文件看看,是在环评报告编制前及审批前需要让公众知情建设项目情况的一种活动。简单的说就是你这个建设项目建设前应该让周围群众知道你这个项目的建设情况,然后他们会有什么意见反馈。公示只是其中一种公布信息的活动,还要有公众意见收集的环节,还要有反馈的。以下是报告中药有的公众调查,公示的内容,可以看看就知道了。
公众参与
为了提高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反映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的要求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评价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10.1 公众参与目的
1、促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等,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可能对公路沿线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让公众对其发表意见,满足其知情权,以便取得公众的充分理解、支持和合作;
2、通过对当地群众长期居住、生活环境的亲身体验和直观感受的征询结果,可帮助分析该地区环境污染特征和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质量水平,以表征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程度,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农业生态、生产生活要素等资源较为熟悉,用公众参与的形式,邀请他们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措施的拟定,了解他们的要求,可使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更加切实可行,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使公众有机会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发表意见,保证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10.2 公众参与调查实施10.2.1 调查范围及对象
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项目沿线居民。
公众调查对象主要是公路沿线居民,主要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村居民,参与调查的个人中居住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数量为100%,大于70%,符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要求,包括当地农民、工人、 *** 工作人员、教师等。
问题二:环评公示什么意思 告诉当地老乡要有建设项目了锭在村委会门口贴一张(二次公示),拍照,上网或报纸出一份,截图照片(一次公示)。两张照片放报告里。
问题三:环评是先公告再公示还是先公示再公告?两者有什么区别? 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中有两次公众参与公示,一次是刚接到项目时候向公众的公示,第二次是项目编制完成对公众做出的公示。审批的环保局在接到环评报告做出批复前,也要做出一次公示。
环评过程中的公告、公耽都一个指的是一个意思。
问题四:环评公示一般都在哪显示? 每个建福项目会有一次公示和二次公示,发布方式可以为报纸上、网站上、现场张贴公示等,一般大项目都会在主流媒体上,比如**省日报或者法制日报等报纸上有公告信息,如果知道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那就可以登陆他们的网站及环保厅的网站查询公告信息。
问题五: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是什么意思 贴张大字报出来让大家都看到
问题六:安置房环评审批公示什么意思 环评审批公示是环保部门对于建设项目进行批复前,要进行社会参与,进行公布,信息公开,保证环保部门审批过程中公众具有知情权。
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问题七:环评公示材料怎么写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明确要求。
第八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问题八:拓宽改建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什么意思 如果是环评报告书是要公示两次的。
第一次是在建设项目委托做环评初期,第二次是环评报告进入审批阶段需要的公示,是符合环评法的,是法律规定要求的。
问题九: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一次环评和二次环评有什么区别 一次环评公示是初稿,环评报告上评审会之前发布的初稿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次环评公示是该报告经过专家评审后提出该初稿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后,环评单位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二次稿以及建设单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承若,再次征求意见,若没有不同的意见,那这个环评报告就可能会被批复。
问题十:环评公示都需要两次吗? 必须两次,第一次是: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
第二次是: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