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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发布时间:2023-03-03 02:3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A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B 、农业区划

C 、农业发展规划

D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什么又叫一般农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种田地的种类,就是专业生产粮食农作物的田地,是任何用地个人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农业粮食生产耕地。因为基本农田属于是高产优质耕地土质,基本农田也就是是人们的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这根高压线是任何人也碰不得的

(二)一般农田

一般农田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没有基本农田在管理使用上那么严格。比如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可以在一般农田上建设新宅基地房屋,可是建养殖业场地,也可以栽种果树等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1、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2、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保持农业基本生产能力而对农村土地实行的一种保护制度,也可以说是一个保护区的概念。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

《通知》提到,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 )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或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要及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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