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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

发布时间:2023-03-03 02:34:2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

A、1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

B、8

C、5

D、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知识点】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考点】劳动能力鉴定【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是生活自理障碍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可以看出:十级工伤和十级伤残是一样的。

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左尺桡骨骨折,现在恢复的还可以——十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j)十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是不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当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工伤不一定要去做工伤鉴定。要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赔偿就一定得持有工伤鉴定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都要去申请工伤鉴定的如果伤情并不是很严重,并且经过治疗之后,很快就恢复身体健康的,并不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去做伤情鉴定,当然在赔偿上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去鉴定。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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