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10万元以下
D 、2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刑法 中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有对于泄露商业秘密作出相关的定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 行政处罚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 合同法 、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二、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 盗窃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 侵权行为 ,因此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结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自身的特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一般是在法院对侵权 诉讼 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以后才采取的救济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的规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能够证明以下几点,法院也可以应权利人的申请在诉讼前诉讼中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原告初步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如不停止侵权行为,将对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侵害不会给被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要求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的权利人应当提供担保。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对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 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中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 只有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涉嫌违反国家的刑法,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话就是根据侵犯商业秘密而获得的非法利益,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是吊销 营业执照 等这些比较严厉的处罚手段。所以,侵犯商业秘密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取决于造成的实际影响的。
一、什么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第219条),是指以 盗窃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 行政责任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5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强制性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为处理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和处理。所以,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检举,并提供相关的侵害 证据 ,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对于因职务行为而接触企业秘密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当认为保守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的义务,当出现其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时,企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 诉讼 或者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3条以及《 国家赔偿法 》的相关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国家赔偿 。 三、刑事责任 如因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依据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并处或单处 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该 罪名 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