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

发布时间:2023-03-03 02:45:27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内选址。

①生活居住区;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

②文教区;

③水源保护区;

④名胜古迹;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

⑤风景游览区;

⑥温泉;⑦疗养区;⑧自然保护区

A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 、①③④⑤⑥⑦⑧

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

C 、①②③⑤⑧

D 、①③⑤⑥⑦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铁路、公路等的选线,应尽量减轻对沿途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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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区域内选址。①生活居住区;②文教区;③水源保护区;④名胜古迹;⑤风景游览区;⑥温泉;⑦疗养区】由作者 设备监理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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