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发布时间:2023-03-03 02:50:09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A 、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B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C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D 、按不同行业评价类别分别确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静安环境提醒:新调整后的环境评价文件,哪些行业豁免、哪些加严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新举措。

那么,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对环评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影响相关行业、产业园区等?本文就读者关心的话题进行解读。

哪些行业不再纳入环评?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尤为重要和紧迫。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如何激发活力?当从“简政放权”入手。

正如在2020全国环评培训班上,环评司主要负责人一言以蔽之:要进一步突出“放”的事项、提升“服”的质量、强化“管”的效果、保障“改”的落实。

因而最新调整的《名录》上,充分体现了以上思路。“有收有放”即《名录》调整的重要思路。哪些行业要“收”?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要严格把关。哪些行业要“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等行业的环评分类管理要“放”。

调整后的《名录》还带来几个“福利”——

1、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

2、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3、涵盖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那么,《名录》具体如何体现“有收有放”?举个例子,以下行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蛋品加工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餐饮、 娱乐 、洗浴场所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农业垦殖等

原因何在?因以上行业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或者可以通过其他环境制度得到有效管理,因而通过调整,这些行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同时对于涉VOCs行业也按影响大小有所区分,对于仅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10吨以下的就可以不用编制环评文件。

那么,哪些项目体现了“收”的思想呢?收严类项目类别(包括该类别中一部分项目收严的):

海水养殖

陆地石油开采

陆地天然气开采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印刷

文教、 体育 、 娱乐 用品制造等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家庭小作坊需要环评吗?

新印发的《名录》首次引入了“工业建筑”概念,明确酒、饮料制造业等26个二级项目类别,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

有人问:我是农民,我从事谷物磨制、乳制品制造等需要环评吗?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工业厂房中大规模生产,环境影响就会比较大,就应当按照名录编制环评,基本都是报告表项目;如果只是在家庭的手工半手工制作,就是一般大家说的家庭作坊简单加工,那就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这就是引入“工业建筑”概念的作用,便于和家庭、商铺进行区分。

那么,什么样的建筑才是“工业建筑”呢?工业建筑的定义可以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简单概括,即指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指的是从事各类工业生产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房屋,一般称为厂房,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那么你需要理解为,在工业建筑中进行生产的26个二级项目类别,需要纳入环评。

不过,尽管环评减免了,相关环保责任可是不能减免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就算在家庭从事小微项目,污染环境同样是不可行的,一样会受到监管。此外,如果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但是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仍然需要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如果项目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就要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怎么理解呢?

现行《名录》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新版《名录》正文第四条修订表述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将“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修改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是为了让《名录》更具有普适性,增强其可操作性。

比如一家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有“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根据新版《名录》将不再纳入环评管理,但假如这家宾馆或医疗机构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那么就属于“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了,就应该按照新《名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规定,确定环评文件编制要求。举个例子,如果这个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是自建自用、有生化处理单元、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含重金属,那么只需要进行环评登记即可。

再比如纸制品制造项目,如果同时配套建设锅炉供生产使用,则需要综合考虑纸制品项目环评类别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环评类别,需要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确定。

但是“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被机械地理解。比如,印刷电路板制造项目应做报告表,在名录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正常电路板制造中涉及的电镀工艺,这时便不能机械地引用金属表面处理“有电镀工艺”的,要求这个项目做报告书。

再比如,一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仅单纯的机械加工(车铣刨磨、抛丸等)或使用少量水性漆等,产生很少量的烟粉尘和VOCs,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危险废物产生,可能一年也产生不到一桶,可以不纳入环评管理。虽然该项目衍生的危险废物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做好暂存、树立标识、依法处置等工作,但是不能机械地套用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小类中的“其他”,要求该项目做报告表。

哪些类型的园区可以不再单独开展规划环评?

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园区成为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也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同时也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在2020全国环评培训班上,首次邀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这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把管理要求、工作方向和重点等直接传达到责任主体。

关于产业园区的环评文件,此前在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通知》的修订和调整。那么,调整后有哪些重点需要注意?

我们注意到,2011年印发的《通知》中,在“哪些类型园区要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中——国家级、省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新发布的《意见》表述为——国家级、省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旅游 度假区等产业园区。

划重点了!新版《意见》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不再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据悉,这类园区占国家级开发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原因在于这类国家级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通常功能较为单一,面积较小,多以外向型加工制造、物流仓储、转口贸易等为主,且大部分依托外围的园区建设,没有单独的规划。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已经将上述园区纳入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统筹开展了环评,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发挥对园区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因此,《意见》不再对此类园区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对于近年来一些部门批准设立的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高新区、集聚区等,《意见》也将其考虑在内,需在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时开展环评工作。

需要明确一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也就是说,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现在要把责任担负起来,如果掉以轻心,不够重视,是要承担责任后果的。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做哪些事?

1、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认真研究规划环评技术机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组织征求意见、会商等。

2、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

3、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规划环评信息,统筹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

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有啥后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所以对待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切记留心,要高度重视。

生态环保部门后续有一揽子的监管方案。不仅会依法开展核查,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还会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报告书质量监管,重点是检查报告书编制质量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解读(针对2008年名录的解读)

2003年1月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旧《名录》)开始实施。2008年10月1日,这个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了5年的重要名录将寿终正寝。作为环境保护部的第2号部令,近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将正式取代旧《名录》,确定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评,需要进行什么类别的环评。

旧《名录》存在不足

开采地下水需不需要环评?开办动物医院需不需要环评?举办大型实景演出需不需要环评?在旧《名录》中,这些问题你全都找不到答案。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首次制订并发布了旧《名录》。实施5年来,旧《名录》在全国各行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实践表明,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是科学的,有利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杜绝审批中的暗箱操作。”有关负责人如是说。但是,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有关专家分析,旧《名录》不完善的地方逐步显现。首先,个别项目类别涵盖不全,比如煤炭液化和气化企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对环境影响巨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并没有包含其中。其次,个别项目要求的环评类别较低,已不适应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比如对于养殖场的环评,养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1万只以下的养殖场只需要编制最低规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这显然不利于应对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而且,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方面,旧《名录》也有待改进。旧《名录》中将“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纳入了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但是,这样的做法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应纳入规划环评管理的规定不尽一致。此外,旧《名录》还存在环评类别划定不够细致合理、敏感区定义过于宽泛等缺陷。

新《名录》重大调整

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新《名录》对旧《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新《名录》与旧《名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正和完善一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名录名称由原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二是根据实用性、简便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需要,重新调整了项目类别的排序和分类,修订后的名录共分类23个大类,198个小类。三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区域、流域开发等纳入规划环评管理范畴,不再包含在新修订的《名录》中。四是补充完善了《名录》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新增项目类别34项,主要补增的是原《名录》中遗漏的项目类别、随着经济技术发展新出现的项目类别和细化原《名录》产生的项目类别。本次修订还归并了部分雷同的项目类型,并对实施过程中较少出现或基本没有的项目类型予以取消。五是重新调整了部分原《名录》中环评类别要求不符合实际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对原分类中一些污染严重、生态影响较大、环境影响特征复杂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对42个项目类别提高了环评类别。对原《名录》中一些污染小、生态影响轻微、环境影响特征简单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分类等级,此次修订共降低近30个项目类别的环评类别。六是此次修订明确和规范了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并将环境敏感区分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和特征敏感区。其中,特殊保护区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要求保护的区域,社会关注区与人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特征敏感区则主要涵盖部门规章要求保护的区域。此次修订针对生态类型的建设项目给出了具体的特征敏感区类型,取消了部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的判别条件,提高了名录的可操作性。七是修订后的《名录》明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原则,对《名录》未涵盖项目提出省级环境主管部门认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原则。除了这7项重要调整,新《名录》还对环境敏感区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据介绍,新《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新《名录》特别规定,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这一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新《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新《名录》将更好地规范环评分类管理,指导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管理,对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

大型燃气锅炉需要能评批复吗

大型燃气锅炉需要能评批复。

已批复建设项目产生变动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28号公告),“燃气锅炉更新改造”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其中“不涉及容量增加的现有清洁能源锅炉低氮改造”属于豁免范围,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企业可向原出具该项目环评批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温馨提示:
本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