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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某在建商业大厦的楼板浇筑施工中,突然发生大面积模板垮塌事故,致使16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其中13人重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
某在建商业大厦的楼板浇筑施工中,突然发生大面积模板垮塌事故,致使16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其中13人重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应当在( )小时内报吿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A、1
B、2
C、4
D、8
【正确答案:A】
本题中,该起事故造成13人重伤,属于较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知识点】事故信息的报告
【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地模板支撑突然坍塌,当时在上面作业的人员比较多,所以造成了严重的生产事故。
这次事故中造成了九人伤亡,七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一个轻伤。
工地模板支撑坍塌事故经常发生,为何这类型事故难以避免,这里觉得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现在的大高层建筑比较多,脚手架稳固性非常重要,这个施工过程也是整个工程的难点,这不像下地基那么容易。稳固的脚手架可以支撑更多更重的东西,因为在脚手架支撑面之上作业的人比较多,而水泥重量又很重,脚手架不稳固或者支柱承重不够,这样的非常容易发生危险,这次广东汕头尾市的事故可能是因为脚手架支撑不稳固原因造成的。
第二个原因:模板质量有问题,模板在脚手架之上,模板质量好坏关系到整个水泥层会不会发生泄露或者崩塌。一些模板可能用的次数多了,木板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形,同时木质腐朽。一两个质量不好的模板也是潜在的危险源头。
怎么避免更多类似事故发生,这需要检查脚手架和模板的质量,同时要注意观察施工进程中的变化。
一个楼面施工造成了九人伤亡,这次教训让很警醒,因为这个工程本身没有多大,和平时低层楼面施工差不多,同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多,整体来看不应该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不过这类型往往是由于工作人员不重视造成了,越是小的施工,有些人越是容易忽视安全问题。
通过这样的事故可以看出,施工过程中要多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注意施工过程发生的变化。防患于未然需要从细小的事情做起。
由雇佣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雇员的追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实生产上,高空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这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与之相关的事故也连年不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1
2009年“6.16”黄河桥项目高坠事故
拆除墩间移动模架,用100T门吊配合作业,因承载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超重承载拆除物和料具,导致操作平台倾覆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1、方案制定不完善。移动模架拆除方案中,无重达700kg扁担梁就位过程安全转换 措施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作业平台额外承重坠落。
2、作业平台本应用螺栓与支架连接,但现场改变为焊接,且多处焊缝锈蚀,承载力明显下降。作业前虽然对门机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走过场,对作业平台的关键部位没有进行检查。
2009年11月22日,十天高速公路吕河汉江大桥坠落事故,共5人坠落。5名模板安装工人为方便下墩,违规私自乘坐运料吊斗下地面,吊斗下落过程中,钢丝绳卡环突然滑脱,导致吊斗从高处坠落。
事故现场高达20余米的桥墩上,除了运料吊斗外,没有工人专用的任何返回地面的工具。工人们正常的通道应当从塔吊中央的安全梯上下,事发时是工人违规私乘吊斗。据工人们讲,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省事,大家就直接坐运料吊斗返回。
2005.10.29下午2时左右,江安县城长江边,由四川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正在修建的江安长江大桥6号桥墩工地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桥墩顶部钢筋垮塌导致11名施工人员9人受伤,2人死亡。
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 安全生产 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在荆岳长江大桥北岸主27号墩2号孔,承担施工任务的是四川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日凌晨2时10分,来自四川的5名钢筋工人正在安装最后一节钢筋笼入孔,龙门架主吊的钢缆突然断裂,5名工人随钢筋笼径直沉入桩基孔内的江水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 潜水 工轮番下水施救,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报告 。荆州市政府、监利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紧急打捞,5名落水工人的遗体被全部打捞出水。
据一位张师傅回忆,当时,“5名工人正在钢筋笼里第五层和第六层之间施工,在他们的头顶还有横梁,整个钢筋笼就像一个铁笼子把施工者关在里面。事发时,因为5名被困者所在的位置上面有个约1吨多重的横梁,像这样重的东西砸下去,下面空间很小,江水又有50多米深,
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
据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一名负责宣传的柳姓负责人称,事发后,指挥部一方面积极组织救援,另一方面,要求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并全线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所有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2005年4月19日10时35分,河南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刘文峰负责施工的开封市演武厅西街商住楼工地(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高世海任项目总监),在进行商住楼东侧门架式提升机升节安装作业时,起重工樊东成违章操作,在15.7米(五层楼面)向上部安装人员传递一根2米长 φ12钢筋时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2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3
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擅自升高施工电梯,严重超载
2008年10月28日20时,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承建的武隆县芙蓉江跨江大桥缆索吊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晚班,吊篮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吊斗从距桥面78米的空中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这是发生事故的芙蓉江在建大桥
这是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与发生事故载人吊斗类似的另一个吊斗
原因分析
大桥于06年动工修建,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经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处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