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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发布时间:2023-03-03 03:22: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A 、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B 、投入试运行

C 、投产

D 、启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1、“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2、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必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人施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三同时”制度不像其他制度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调整在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对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主体是特定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必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人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扩展资料:

三同时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1、防止产生新污染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根据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和自然规律,改变过去“单纯治理、单项治理”的模式,推行综合整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

2、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

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那么,落实好这个制度,就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保证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时”制度更注重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因此,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治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功能。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

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规定建筑工程介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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