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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

发布时间:2023-03-03 03:28:09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

A 、直接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

B 、直接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C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D 、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几年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是5年。环评审批是指对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行政行为。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最后一条会有时间期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再评价的含义?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环境影响评价目前不存在“再评价”的说法,您说的“再评价”应该是指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后评价。具体的含义如下: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环评重大变更的界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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