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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发布时间:2023-03-03 03:34:3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A 、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B 、应明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C 、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

D 、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监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三同时作用

1、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2、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具体内容是什么?

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具体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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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定义: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基本情况: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三、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

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指什么?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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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温馨提示:
本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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