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3-03 03:5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A 、城市区域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B 、工业企业相邻区域噪声排放标准

C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 、城市生活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扰民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施工扰民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工地施工扰民,被侵权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也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法律分析

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 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行为。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直至其达到治理要求。 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 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扰民补偿标准2022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以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标准,既可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但若出现该补而未补的情况,一经发现,工程将被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双休日工地噪音扰民法律规定

双休日施工算扰民。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城市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有以下五类: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五十分贝、夜间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下同四十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五十五分贝、夜间四十五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六十分贝、夜间五十分贝;

4、工业区,昼间六十五分贝、夜间五十五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七十分贝、夜间五十五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温馨提示: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