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应聘到某施工单位,双方于2014年6月1日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2014年10月12日,甲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A、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
B、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C、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应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C】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识点】劳动合同履行及相关权利义务【考点】劳动者解除合同及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第一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二【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三【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是否约定试用期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分析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不得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是违法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