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在质量问题的处理上有分歧时,属验收中的,由测绘单位的( )裁定。
A 、总工程师
B 、项目质量负责人
C 、上级质量管理机构
D 、中队检查人员
【正确答案:C】
检查、验收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在质量问题的处理上有分歧时,属检查中的,由测绘单位的总工程师裁定;属验收中的,由测绘单位上级质量管理机构裁定。
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承担,最终检查由公司质监部负责实施。
一级验收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技术设计书和国家有关规范。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测绘生产单位对产品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是在作业组自查、互查基础上由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最终检查是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由生产单位质检人员进行的再一次全面检查。
验收是由任务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其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验收。验收包括概查和详查,概查是对样本以外的影响质量的重要质量特性和带倾向性问题的检查,详查是对样本(从批中抽取5~10%)作全面检查。
扩展资料:
执行流程:
一、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包括作业组的自检和作业组之间的互检,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
1、过程检查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的要求进行。
2、检查应将检查意见填写在《测绘项目检查记录表》上,检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应由处理者填在相应栏内,检查者应对处理情况复查。
3、地形图测绘中还应进行数据正确性检查、图面检查和接边检查、野外巡查、野外设站检查,填写《测绘成果检查表》。
二、最终检查
1、最终检查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终检结束后编写最终检查报告,并随其他资料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级检查一级验收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因素。工程质量安全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广。总结多年来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
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一、政府监管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是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二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监站和安全监督站, 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 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 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质量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 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第三, 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安全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安全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玩忽职守, 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 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 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安全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