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3-03-03 04:12:18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A 、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B 、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

C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D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识别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根据《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 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验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第十六条)。

2、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七条、第十五条)。

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备案。(《2014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环办〔2014〕16号)第二点第四小点)。涉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还有一些要求,详情可进一步交流。

环境风险评价的风险识别的范围与内容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风险识别的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风险识别内容(1)资料收集和预备(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治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2)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3)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什么?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现场区域生产活动领域和所覆盖的时期,应考虑邻近单位周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温馨提示:
本文【依据《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不包括()。】由作者 环境评估师考试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