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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公布公告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03 04:15:01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公布公告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 )。

A 、建议人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公布公告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 )。

B 、测绘单位

C 、注册测绘师

D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布公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建议人。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公开出版的教材以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主要包括:

(一)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

(二)国界、国家面积、国家海岸线长度,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

(三)拟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

(四)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第六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提出的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

建议人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建议人基本情况;

(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前款(一)规定的资料。第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建议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九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公布公告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 )。

(二)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五) 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第十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公布部门等内容进行会商,并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第十一条 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登。第十二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审核、公布部门。第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布公告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建议人。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受理后未被批准公布的,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议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二)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二)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第四条 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第五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第六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七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第八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公布公告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第九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

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第三章 利用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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