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

发布时间:2023-03-03 04:18:52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A、重大责任事故罪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消防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考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人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中的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构成本罪: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

一是负责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没有设置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例如,煤矿中的瓦斯检查工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让煤炭工人在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下矿井,最终导致矿难发生,多名矿工被埋地下。二是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改善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工厂的电力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依然没有整改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多名工人葬身火海。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即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也不构成本罪。本罪的成立还要求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影响重大工程的进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法人构成什么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是(  )。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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