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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不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发布时间:2023-03-03 05:09:12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不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不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D、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评估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知识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事故隐患治理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六个环节是什么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十五条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六个环节是: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和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事故预防措施

法律分析:

1、对发生的事故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事故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并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汇总存档。

二、事故预防措施1、规章制度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编辑本段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编辑本段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

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不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编辑本段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编辑本段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

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

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书面报告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

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

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

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

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

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不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

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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