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下列该公司安全生产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已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不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C、发现生产烟花爆竹所使用的黑火药丢失,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D、从事运工序作业的人员,经公司自行考核后上岗作业
【正确答案:C】
选项A,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选项B,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选项C,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选项D,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知识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考点】安全管理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没有对数量有具体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2)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3)雇用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4)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5)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6)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3.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供应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销售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兀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4.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及时报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6.违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7.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销售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为“三超一改”比较笼统,建议明确指出具体的违法事实。
可参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