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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废物中, 哪类废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03 05:46:05

下列废物中, 哪类废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A、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下列废物中, 哪类废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B、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

C、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D、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尾矿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尾矿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请问哪位知道对尾矿、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首先要求对尾矿进行浸出实验,判断是否是危险废物,如果是危险废物要判断其危险性,是否有放射性,在查找相关规定根据其危险性进行处理处置。

一般尾矿都是危险废物,按理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但是《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明确规定GB18597-2001不适用于尾矿贮存污染控制。所以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结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规定,进行分析污染控制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防渗要求为: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1.5m的粘土层或渗透系数1.0×10-7cm/s的防渗性能。

距离我没见到有要求的,你可以参照上面回答的500m去做,但需要证实500m的回答的准确性。

希望对你有用吧

处理危险废物都有那些方法?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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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危险废物的注意事项

1、分类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具体危险废物分类要求及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确定可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B。

2、贮存场所: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需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具体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建议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具体要求。

3、设置标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践中,常见的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有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设置的危险废物标志形状不符合标准、标志已经不清晰或者破损但未及时更换等。

4、防范措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具体实践中如何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建议可咨询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未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每类行为都将面临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法律分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一般要求4.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下列废物中, 哪类废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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